我公司向某一单位借款500万元,借款时是以公司的名义打入我单位帐户户,但每月付利息时,对方却要求打入一个个人名称的帐号而不是这个借款单位,也不能出具什么有效的证明,最多有个借款协议,但借款是单位,利息却付给个人那这利息怎么做帐啊,难道是要做挂某人的其他应收款吗?这样利息不是要一直挂下去了。请问有什么好的其他的方法吗?有同仁碰到过这样的事是怎么处理的吗?
震动的奇迹
于2014-10-18 13:01 发布 820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签订一个补充的协议,对方单位确认利息支付的方式和信息。
2014-10-18 22:08:31

法人可以吧
2019-12-23 09:27:15

员工要给我开个人代开的发票吗,还有别的方式吗
2022-01-28 14:16:36

可以的
个人需要交税,给你开发票
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没有风险的
2020-07-20 23:16:31

你好,可以的。
而且这个个人所得税是对方去缴纳的,你们并没有义务代扣代缴的
2021-11-01 1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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