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不作价随同消费品一起销售,以收取押金形式单独核算,分别说明不同种类的消费品,其包装物押金在取得时和逾期时是否缴纳消费税。
干净的灯泡
于2020-07-04 18:20 发布 3147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04 19:24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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