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在看会计学堂建筑业的课程,这一个不能理解,图一说为订立合同发生的费用可以归集的,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可是图二又说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到底计不计入合同成本呢?我有点懵
缪
于2020-07-05 11:14 发布 1317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05 20:45
施工企业在签订建造(施工)合同时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相关费用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的期间费用,不计入工程成本。
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是个先后顺序问题,先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以单独区分并且签订了合同,再转入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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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 追问
2020-07-06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