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将价格折让在销售新增的30件产品的合同价款中抵减,金额900,为什么在计算这30件的对价时没有抵减?
Sunshine
于2020-07-05 13:00 发布 707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7-05 17:15
你好,已转让的60件作为原合同里面的了,冲减确认的销售收入,未转让的60件及新增的30件作为新合同里面的,针对新合同确认收入8400 ,不减原合同里面900 ,900冲减原合同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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