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公司想收购B公司,但是因为B公司有借款,借款是用A公司持股B公司的50%股权在银行做的质押,所以B公司无法直接做股东变更,我公司采取的方法是通过购买A公司的股权来间接实现对B公司股权的持有,A公司有两个股东为个人L和公司Q,A公司有对股东L的欠款1500万;我司的收购方案为:收购总金额2950万元,其中全部股权转让款为1450万元,另1500万为代A公司清偿A公司所欠股东L的1500借款;付款方式为:第一笔支付1500万到A公司,A公司收到1500万偿还给股东L,第二笔为转给个人L1000万,转给Q公司100万,第三笔付款为支付Q公司350万 目前我司已将第一笔1500万以股权收购款的名义打给了A公司,A公司收到后以偿还借款的名义打给了个人股东L, 想问下 我司和A公司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内向的手机
于2020-07-05 14:05 发布 157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7-05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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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20:50: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2018-07-24 16:53:14
你好,大股东向公司借款,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2023-06-30 17:37:57
你好,可以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022-02-13 10:33:34
你好,做其他应付款处理就是了
2017-05-30 14: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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