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06-29 1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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