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大药房连锁经营模式的 每个店铺都是独立的分公司 收入是纳入总公司一起核算 现在营改增了 每个店铺营业额30000为起征点,3万以下不纳税,有些药房收入没有3万,这些没有到3万的药房收入我要不要计入总收入一起报税 交税
菲童牛宝
于2016-06-29 10:44 发布 1136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如果你们是单独核算各公司有单独的税务登记证就要分开报税,如果一个税务登记证就合并申报
2016-06-29 11:03:13

分公司可以单独报税,是查账征收
2017-11-02 23:16:41

你好,不属于营改增行业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月度改为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
2019-03-25 11:57:51

开的总公司名称发票 就是总公司抵扣 然后总分公司弄个代付协议
2016-08-03 08:18:52

如果分公司原注册税务登记时选择的是独立核算,需要自行申报。
2017-04-28 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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