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做研学教育。对接研学的承办机构(接各学校的研学活动),公司负责对接研学基地并实施。公司代收承办方的费用,然后支付给基地费用(场地费、食宿费等)。这期间的账务如何处理?公司代收的学生的研学费用,然后给基地。代收代付的过程,我们如何确认收入?我们代收代付的款项是否不开发票。让研学基地直接开票给承办方(或者校方、家长)是否可行?有无税务风险?
陌阳浅浅
于2020-07-09 13:26 发布 345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7-09 14:45
1.代收代付的做借银行贷其他应付款
给基地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
代收代付的不开发票,他们直接开给家长就行,你只要给基地开服务费发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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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代付的做借银行贷其他应付款
给基地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
代收代付的不开发票,他们直接开给家长就行,你只要给基地开服务费发票就行
2020-07-09 14:45:41

你好,同学。
你是作为无票收入处理。
2019-12-17 14:01:22

你好,不可以的
必须按所属期确认收入 的
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不在年尾,而是月中关账,与会计期间不符的
2016-12-20 17:22:23

原则是满足收入条件就做收入,但是实务中一般是开发票就做收入,没有开不做,,实际发生费用是那个月就做那个月,
2020-03-18 15:19:12

这个是会计确认收入和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差异。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不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
2014-09-20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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