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甲和股东乙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册怎本100万,股东甲汇入基本账户100万,并作出申明,50万是甲的实收资本,另外50万是乙的实收资本,这样可以吗?股东乙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淡定的小蘑菇
于2020-07-09 15:41 发布 631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甲方和乙方需要共同出具这个协议 注明这个100万的性质 签字盖章
2020-07-09 15:42:06
你好,可以的呢,可以这样的
2019-11-26 12:00:57
你好 这个看实际 ,收到不是资本金就可以不做实收资本 认缴时间到位就可以
2020-06-09 08:31:05
您好,投资款需要存入银行的公户备注投资款,后面这个钱可以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老板想借款也可以
2020-07-02 08:22:00
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需要打入打入基本户
2019-08-06 09: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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