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付乙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欠付丙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遂要求甲直接向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4月1日,甲签发一张以丙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7月1日。A银行已经承兑并在票据上签章 4月5日为向丁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4月10日丁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但丁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戊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一直未向丁交货 4月20日为支付厂房租金,戊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 7月5日庚向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7月10日庚向甲、乙、丙和丁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以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回答下列问题1,丁对戊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庚能否向乙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4,丙对庚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对庚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
a萌吖
于2020-07-10 09:22 发布 33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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