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达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10元/公斤。该企业2000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原材料”科目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数量2000公斤,“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月初贷方余额7000元, (2)4月13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的材料价款为7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运费1000元(运费的增值税按7%计算扣除),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3)4月2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际数量验收入库。 (4)4月20日,从B公司购入甲材料9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材料价款为99000元,增值税额1683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已到达企业。 (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的材料11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1)计算本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3)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4)计算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竹春筱
于2020-07-10 19:49 发布 18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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