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提交了减免土地使用税申请表,有效期是1-3月份,现核准通过了,可是我在税源表填减免时变更不进去,变更时间是4月份以后,抗击疫情减免代码只能是1-3月份,减免信息输不进去怎么回事?
外向的天空
于2020-07-12 12:33 发布 119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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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可能是税务端没有把这个核准信息填入申报系统,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者热线12366确认一下,谢谢。
2020-07-12 13:38:00
您好,可以做更正申报。
2021-10-28 14:34:39
你好
计算出一年要交的6209.94*6=37259.64
因为所属期是1-6月,所以取一半 37259.64/2=18629.82
减免一半 18629.82/2=9314.91
2020-06-12 11:09:48
一、《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规定的统一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
2015-10-19 09:18:50
您好,棚户区改造的免征此税种
2020-06-04 16: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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