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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的荔枝
于2020-07-13 13:23 发布 1482次浏览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13 13:24
之前早期学员反馈是不行,你这个现在去试试看看,应该是可以了,
舒心的荔枝 追问
2020-07-13 13:26
我更正成功是不是就代表可以?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7-13 13:39
可以 ,上海税务局的 回复, 3、2017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4、2017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10台电脑,取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18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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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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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的荔枝 追问
2020-07-13 13:26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7-13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