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旅游景区,有税务监制套税章的门票,实际在销售中,有优惠票没按票面金额收费,一直按实际收入缴纳增值税, 但现在税务局让按票面金额缴税,问题我们实际没有那么多少,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处理办法跟依据
拉长的小懒猪
于2020-07-13 14:12 发布 2024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13 15:31
您好,您这种实质上属于现金折扣,不用考虑增值税,因为现金折扣不影响增值税纳税金额。
发生的现金折扣直接作为财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现金折扣额也要交增值税,因为现金折扣是融资行为,所以折扣额不能从应计dao增值税额中扣除,例如:我销售一批产品10万元,尚未收到款项,为了鼓励别人早还款,我提出以下鼓励政策:如果1个月内还款可以享受1%现金折扣。结果对方在1个月内还款了,还了9万(10万-10万*1%),这1万就是现金折扣,交增值税时应该按10万*13%计算增值税,不能按9万*13%交。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