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A公司共两个股东,法人是吕,另一个股东是张,A公司在苏州注册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B,负责人是张,B公司开通了税务和社保,之前也有员工。但是B公司一直没有业务,之前给员工发工资交社保的钱都是从A公司借款。有做借款合同和缴纳印花税。请问这些大约二十多万的借款,如何记账或如何做才不会触犯法律或者被查询到违规要罚款?B公司现在没有员工了,也不可能会有业务,这个借款基本是还不上了。在财务和税务上AB公司要怎么做才合法呢
朵朵爱妈妈
于2020-07-15 12:26 发布 8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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