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17 0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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