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之前在一个供应商哪里买了材料,款都全额支付了,但是发票还没有开够。现在那个供应商把公司注销了。怎么办呢
学堂用户_ph637317
于2020-07-17 10:02 发布 600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17 10:05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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