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补贴可以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税前扣除吗??工会经费比例,如何计提公司部分,分录怎么做?有法律说高温补贴,实际发生时可以直接记入应付职工薪酬-高温补贴,不走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扣吗??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工资的百分之2.5计提吗??还是据实扣除??以上按哪些税法?
Merry
于2016-07-06 04:59 发布 1424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7-06 07:14
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0〕84号 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企业发给职工的误餐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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