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7-19 11:36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残保金跟增值税上有优惠了
2019-07-26 10:45:08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0-07-19 11:36:36
你好 这个是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的。
2020-02-24 15:35:12
你好同学,没有优惠的同学,目前没有针对台胞的优惠
2020-08-18 09:53:29
目前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优惠主要针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对非上市公司的政策主要有一项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取得非上市/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可以5年内分期缴纳;其他企业一次缴纳)。
2020-05-27 17: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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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铭 追问
2020-07-19 20:51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7-19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