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20 13:30

您好
比如本期进项税额1000 实际可以抵减1000*(1+0.1)=1100

馒头 追问

2020-07-20 13:31

那如果我后期也没有进项票过来,不是多抵扣了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7-20 13:33

您没有收到进项税额发票?

馒头 追问

2020-07-20 13:35

比如本期一共就收到1000,后面也没有进项票了,那加计扣除不是扣多了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7-20 13:36

您进项1000 加计扣除1000*0.1  没有多啊

馒头 追问

2020-07-20 13:38

进行1000,可以抵扣1100,那100不是多了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7-20 13:38

这是税务允许的啊 所以叫进项税加计抵扣

馒头 追问

2020-07-20 13:46

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加计扣除呢

馒头 追问

2020-07-20 13:47

具体在申报表里如何填写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7-20 13:47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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