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静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2020-07-20 14:33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第二条、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第四条,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E选项可能是免税收入,可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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