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7-20 14:56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诚善至金 追问

2020-07-20 15:00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吗?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7-20 15:05

指的是付款方 也就是甲方

诚善至金 追问

2020-07-20 15:25

老师,现在发票丢失,不是复印一份,或叫开票方重新用A4纸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吗?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7-20 15:26

按照上面的要求操作!

诚善至金 追问

2020-07-20 15:29

现在还要登报?是不是有新政策已更改了?怎么有老师上课,就是说复印或者重新打印一份,盖上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呢?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7-20 15:34

没有这么简单 你至少要去开票方税务局备案

诚善至金 追问

2020-07-20 15:41

会计学堂的老师上课,确实是说专票是这样子操作的,我不敢确定普票是不是也这样子?但专票如果是这样的话,普票应该也是这样子才对!专票丢失,复印或重新打印一份,盖上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即可!老师可否查一下新政策,是不是要求这样子就行了?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7-20 15:4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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