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20-07-20 15:15

一、债权人权利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 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保证人权利要求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追问

2020-07-20 15:16

能不能简单用大白话说下?

龙枫老师 解答

2020-07-20 15:19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不享有上述权利,债权到期的,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龙枫老师 解答

2020-07-20 15:20

就是还债之前还没有法院判决一般保证可以提出不支付而连带就不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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