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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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7-20 15:14 发布 8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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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20-07-20 15:15
一、债权人权利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 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保证人权利要求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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