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7-21 09:23

新准则第九条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2种情况)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条件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能区分)
条件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合同层面可区分)
结论:
①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可明确区分履约义务;
②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不可明确区分履约义务.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如:提供保洁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等.
【特别提示】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如:某俱乐部为注册会员建立档案,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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