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长沙,然后在株洲注册一个分公司,分公司没有发生业务,每个月都是零申报,也没有领购发票,开票,现想把分公司注销,我应该怎么操作?
雅玲儿
于2020-07-21 16:41 发布 102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7-21 16:47
你好,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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