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外独立设置3家公司分别是商贸、机械租赁、劳务公司,设立目的是为建筑公司提供发票,建筑公司会分别签订相应的合同并对公支付请问做这3家的账有什么风险? 对于我来讲有什么具体风险、能不能去?l
Cc
于2020-07-21 23:18 发布 1090次浏览
- 送心意
周琼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22 00:43
您好,如果另外3家公司的股东等各项人员与建筑公司是一套人马。那么税务局就会认定为他们是紧密的关联关系人,可也可以说他们是一家公司。所以他们相互开发票税务局是不认可的。风险很大。如果他们不是一套人马。那么勉强还能过得去。之前税务局不会强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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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另外3家公司的股东等各项人员与建筑公司是一套人马。那么税务局就会认定为他们是紧密的关联关系人,可也可以说他们是一家公司。所以他们相互开发票税务局是不认可的。风险很大。如果他们不是一套人马。那么勉强还能过得去。之前税务局不会强制认定。
2020-07-22 00:43:26
你好,可以开租赁发票的。
2018-07-13 10:48:45
你好,开给建筑公司的建筑服务发票,一定要写项目名称
2020-08-27 11:00:57
同学你好
因为劳务公司给开了劳务发票
2021-01-02 13:18:53
你好,同学。
是的哟,发票的项目根据经营范围确定的
2020-04-29 13: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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