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工程项目是2016年10月签订合同,2019年10月实施完毕,目前审计结果按照9%计取税金。现在施工单位要求对在2016年、2018年收取进度款时多开具的税金(合计3%)进行返还,这个要求合理吗?是否在审计结果中进行追加?
繁荣的发卡
于2020-07-22 08:36 发布 1077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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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啊 你的纳税义务是进度结算 结算当期的增值税税率不是9% 所以对方要求按照9%计算增值税是不合理额!
2020-07-22 08:44:08
<p>你好,可以的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p>
2016-07-27 10:55:56
你好,之前预缴了吗
2019-09-19 11:22:52
你好,不能甲方出个证明就行,需要再合同里面约定清楚,然后实际也得是甲方提供,你们还得去税务机关备案
2020-07-17 09:09:27
你们和甲方签合同了吗
2020-06-10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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