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老师1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2020-07-23 09:41

购货方进项发票丢失,可凭抵扣联丢失,若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可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
不用冲红

会计小白_ph169027 追问

2020-07-23 09:42

那发票丢失需要在税务局备案吗?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43

不需要备案,可以正常抵扣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43

购货方进项发票丢失,可凭抵扣联抵扣—纠正下第一个回答的笔误

会计小白_ph169027 追问

2020-07-23 09:46

购货方因为没有收到发票不想付款给销货方,那购货方可以红冲进项发票吗?如果是销货方红冲发票就需要收回其他两连,但是两连现在都丢失了!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50

如果购货方已抵扣,需要购货方填红字信息表,销方才能开红字发票

会计小白_ph169027 追问

2020-07-23 09:51

没有抵扣认证,且两连都丢失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53

没有抵扣认证,两联又丢失,也是购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不能背锅,你看我贴的国家税务总局最后一段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5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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