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会计小白_ph169027
于2020-07-23 09:40 发布 1796次浏览
王老师1
职称: 会计从业资格
2020-07-23 09:41
购货方进项发票丢失,可凭抵扣联丢失,若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可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不用冲红
会计小白_ph169027 追问
2020-07-23 09:42
那发票丢失需要在税务局备案吗?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43
不需要备案,可以正常抵扣
购货方进项发票丢失,可凭抵扣联抵扣—纠正下第一个回答的笔误
2020-07-23 09:46
购货方因为没有收到发票不想付款给销货方,那购货方可以红冲进项发票吗?如果是销货方红冲发票就需要收回其他两连,但是两连现在都丢失了!
2020-07-23 09:50
如果购货方已抵扣,需要购货方填红字信息表,销方才能开红字发票
2020-07-23 09:51
没有抵扣认证,且两连都丢失
2020-07-23 09:53
没有抵扣认证,两联又丢失,也是购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不能背锅,你看我贴的国家税务总局最后一段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020-07-23 09: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王老师1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 5.00 解题: 9989 个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会计小白_ph169027 追问
2020-07-23 09:42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43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43
会计小白_ph169027 追问
2020-07-23 09:46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50
会计小白_ph169027 追问
2020-07-23 09:51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53
王老师1 解答
2020-07-23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