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题,需不需要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后会无期
于2020-07-25 12:51 发布 603次浏览
- 送心意
森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这里A是出票人,也就是实际 付款人,所以被保证人是A,也就是实际 付款人
2020-02-07 16:22:04
您好,是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只能向债务人追索
2019-08-28 11:58:50
监事不仅仅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职位,一项工作,有时在某种意义上也代表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机构,规模较小企业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2名监事。公司监事在公司没有日常工作,因此,一般不是专职的。
监事由股东推荐和推举的职工代表,不一定由股东担任,监事身份的确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主要工作有:一、监察公司财务;二监察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高管以及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既包括程序上的也包括行为上的。
2019-07-23 09:00:43
1、企业(公司)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督机关的成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
2、监事及监事会依法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职权。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如有违反,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019-06-03 11:20:57
就是负责填写企业年报信息。。。
2015-11-01 23: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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