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现在有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A公司股东将一个无形资产交给B公司使用,要求分30%的利润,这种情况下,B公司能否把这30%的利润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里面扣除?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月冷
于2020-07-25 13:08 发布 711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7-25 13:14
这个的话 如果想扣除 是要A公司开发票 给B公司的哦
这样的话 可以是无形资产使用费 税前扣除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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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话 如果想扣除 是要A公司开发票 给B公司的哦
这样的话 可以是无形资产使用费 税前扣除哈
2020-07-25 13:14:01
您好,那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4000
2019-01-21 20:46:54
你好,B要向A开具发票才可以扣除
2022-01-16 08:32:51
这是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法人资格。不是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
2019-10-23 08:02:47
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2019-10-23 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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