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25 20:34

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 一、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14.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15.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特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16.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17.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9.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7-25 20:34

(1)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不考虑纳税人在其他单位的收入。

(2)预扣预缴时,计算出的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3)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4)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5)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6)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7)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8)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注意与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是有差异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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