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C,假设手头已有A、B两家房地产公司(A尚无经营业务,B已有经营业务),作为C公司的法人股东,方案一:A公司99%持股、B公司1%持股;方案二:A公司100%持股;方案三:A公司1%持股、B公司99%持股;方案四:B公司100%持股。请问以上股权结构怎么设置会比较好,是否有更好的方案?(用途优化往来走账和合理避税) 请大神老师不惜赐教,不胜感激!
二姐
于2020-07-26 10:02 发布 87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7-26 11:12
你好,同学。
合理,这个股权是按自己实际情况确定,避税的话,那么都是法人公司持股,分红都是免税的。
这主要是看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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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合理,这个股权是按自己实际情况确定,避税的话,那么都是法人公司持股,分红都是免税的。
这主要是看你实际情况。
2020-07-26 11:12:52
可以的这样还可以不用交增值税与所得税同学,可以过户。
2019-09-03 13:38:43
你好,购买的房产不管使用与否都要缴纳房产税
2019-06-30 09:13:15
你好,购买了虽然闲置也需要缴纳房产税
2019-06-30 06:28:16
您好,可以把问题描述更清楚些,便于分析。
2018-05-02 2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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