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7-26 10:43

你好
这种涉税金额大的坐牢了

多多 追问

2020-07-26 10:45

没有经手、虚开发票上没有名字,没有报税,这个查账查不到我头上吧?

郭老师 解答

2020-07-26 10:46

虚开发票的人有责任,财务负责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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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这种涉税金额大的坐牢了
2020-07-26 10:43:43
商业折扣的是吗 第一行开原价 第二行开折扣的 你做账按折扣之后的确认收入
2019-07-03 09:42:50
属于虚开发票的,和真实情况不符的
2018-06-13 09:36:37
有合同金额,但是怎么样才被列入虚开发票的范围,意思是合同是假的吗?还是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税局才不把你列入虚开发票范围呢?
2016-08-07 11:44:41
一、“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是总的原则。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 1. 没收违法所得。 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三、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四、界定虚开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里的“情况”是指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货物交易或劳务发生,只要开票人不是实际销售(提供)方;或者开票人是实际销售(提供)方,但是金额不符;或者与实际交易项目不符,都属与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不符,即构成虚开。在认定虚开发票的行为时,应根据查获的证据和查证的事实,依具体案情作如下情形的分析:
2019-07-30 0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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