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Lyle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0-07-27 21:34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另外临时股东大会是提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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