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7-29 10:18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差额征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飘雪 追问

2020-07-29 10:26

工资未发,就这两张凭证做账的会计分录,差额征收一张普票是代发工资,一张专票是服务费。

许老师 解答

2020-07-29 10:33

我知道两张票呀,代发工资的是零税率   这两张票  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就可以了
工资未发   最后一个分录  不用写的

飘雪 追问

2020-07-29 10:40

公司职工工资用应付职工薪酬,而工厂工人的工资也用应付职工薪酬吗?还是用什么一级科目,工资作二级科目?

许老师 解答

2020-07-29 10:41

一样的,你们是派遣公司  形式上   工人的人事关系  是在你们单位的

飘雪 追问

2020-07-29 15:19

那给工人买的意外保险及送工人到工厂的体检费、包车费、给工人买的方便面和水,这4种的会计分录请帮写下。

许老师 解答

2020-07-29 15:21

这些的话   同样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
只不过  应付职工薪酬下面  可以细分福利费之类的
然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飘雪 追问

2020-07-29 15:24

包车费、体检费、意外保险及方便面和水都是福利费吗?麻烦都写

许老师 解答

2020-07-29 15:27

体检费/方便面和水    计入福利费的
意外保险费的话  这个属于企业义务    直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包车费的话     一样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飘雪 追问

2020-07-29 15:31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这个福利费在清算汇缴有关系吧

许老师 解答

2020-07-29 15:33

嗯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就不用调增的哦

飘雪 追问

2020-07-29 15:37

那体检费和面也可以和包车费一样分录,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现金

许老师 解答

2020-07-29 15:38

这两个   是涉及到福利性质的  还是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过度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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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处理,谢谢。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2018-03-26 20:52:52
劳务派遣的差额征税发票是指,由于中介机构通过劳务派遣获取的非正常营业收入的差额部分,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差额增值税发票。当劳务派遣单位收到差额征税发票时,应做如下分录: 1. 增值税发票(应收):借 货物销售/提供劳务费(应收)xx元 货物销售/提供劳务税额(应收)xx元 2. 增值税(应交):贷 货物销售/提供劳务费(应交)xx元 货物销售/提供劳务税额(应交)xx元 案例: 假设一个中介机构通过劳务派遣共获取的4000元收入,其中非正常营业收入为3800元,当其收到一张差额增值税发票时,其所做的分录如下: 1. 增值税发票(应收):借 货物销售/提供劳务费(应收)3800元 货物销售/提供劳务税额(应收)200元 2. 增值税(应交):贷 货物销售/提供劳务费(应交)3800元 货物销售/提供劳务税额(应交)200元
2023-02-20 14:07:49
你好!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征收率是6%,劳务派遣小规模征收率3%
2018-12-26 17:30:47
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19-06-12 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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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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