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个人有个体户,然后在别的单位任职申报 问
您好,你在其他单位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了5000,在个体户计算个税的时候就不能再减去了 答
老师,请问收到稳岗返还的费用怎么做 问
你好,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答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账户支付分公 问
你好,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账户支付分公司费用。 答
老师,游戏公司的授权费和服务器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问
那个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是你们收入直接相关的 答
老师,小规模季度开了45万发票,普票30万是免税的吧, 问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答
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产品花费70万,人工花费20万,水花费10万,如果产品被盗,求转出进项税额
答: 你好,这些开的都是专票吗?
老师,生产与销售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加计抵减么,必须是纯生产的才可以是吗?
答: 满足这个就可以加计抵减了,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乘以1–10%是扣除进项税额吗?烟叶生产烟丝扣除率不是13%吗?
答: 你好,现在农产品改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