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黄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07-11 15:06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即: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销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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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要看你说的是什么税了
2017-08-09 14:02:17
你好!地税发票不冠名的只能用到6月底,这是国家税务局规定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2016-07-12 09:49:14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即: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销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016-07-11 15:06:27
不需要补的, 因为地税的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计算的,抵扣后减少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就是减少附加税的计算依据。
2017-08-09 14:14:23
严谨地说应该是地税附加零申报,对于个税和印花税如果有,还是要申报的。
2018-02-09 15: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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