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有三个股东ABC,最大的股东A先注资,a和A是一个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当A公司的钱用得差不多的时候,B是国有独资企业,它第二个注资,在这个期间新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还没出来,董事长签字,财务总监签字,a公司的出纳应该付款吗?如果单据不合理,进行审计时,会不会成了国有资产外流,财务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暖心
于2016-07-11 16:19 发布 1108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7-11 16:34
这涉及到国有资产外流吗??
相关问题讨论
法人签字就行,企业是法人负责
2016-07-11 16:24:06
股东会决议该怎么样写还是怎么样写,只是最后签字的只有一个股东
2019-04-09 16:07:58
您好,这个是可以做的啊
2021-12-22 23:45:54
一般都是开办事处,也可以开公司
最好是备案一下
2018-12-18 14:36:31
你好,不需要的,就是100%的
2016-12-13 1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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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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