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30 19:55

你好,就是把相关资产赞助给对方单位,但是不属于广告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根据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判断,该企业的赞助费支出并不具有广告性质。因此,这笔赞助支出,对方不论是否开票,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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