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8-01 19:25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8-01 19:27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于借款利息扣除,费用化部分是可直接计当期费用扣除,但如果是资本化部分不可直接费用化扣除,就算是借入的流动资金,短期借款属于专门借款,但用于是在建工程,是应该资本化,计资本化成本,折旧扣除处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2,息税前利润为1000万,如果利息资本化,则应交税为1000*25%,如果这部分利息费用化,则交纳的所得税为(1000-1000*6%)*25%
3,可以考虑将这短期借款作为一般借款,而非专门借款,这样相关的利息费用可费用化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4,这样可以享受抵税的金额为1000*6%*25%

雨點兒 追问

2020-08-01 19:31

筹划思路,筹划方案,筹划结论分别是什么?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8-01 19:33

思路,就是利息费用化和资本化的计税区别。
方案上面给了。
结论,就是费用化处理利息。

雨點兒 追问

2020-08-01 19:37

方案是2,3,4,三个方案?税法依据是1?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8-01 20:23

你这里哪里有三个方案啊,都是一个方案,前面 告诉 的是依据,后面告诉 的是如何筹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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