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咨询个事情,现有甲、乙、丙三方,由乙方自然人介绍甲方和丙方促成一笔生意,现丙方需交一笔佣金给乙方,因丙方是国外企业这笔佣金进来需通过甲方企业,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问甲方企业把进来的佣金视为代收代付性质做账务处理,不知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心の所向
于2020-08-01 16:53 发布 838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8-01 17:03
你好同学,一般由国内方扣10%的综合税费交给税务局会直接打款出去就可以了同学。国内付给国内时是全额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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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一般由国内方扣10%的综合税费交给税务局会直接打款出去就可以了同学。国内付给国内时是全额的同学。
2020-08-01 17:03:18
这个的话 销售佣金的话 通过销售费用核算
不过 如果没有按劳务报酬 申报这个人的个税 这些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 是不能扣除的
2020-07-02 10:58:09
甲
借银行存款400
贷其他应付款400
借其他应付款400
贷银行存款200
营业收入200
2022-03-26 16:55:16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019-08-16 14:38:14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应税项目,否则无此分录),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出资部分)
2018-11-03 14: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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