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有旗下A,B两家公司,7月将38000作为19年的年终奖发放给员工C,但员工一直在A公司名下申报工资和个税,而这38000是从B公司发放给员工,员工从未在B公司申报个税,那么我这边个税申报该如何处理!
年生
于2020-08-03 12:38 发布 99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8-03 12:44
你好,按照实际工资申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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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实际工资申报就可以了
2020-08-03 12:44:07
您好,您单位假如发的是隔月工资的话,是的
2020-03-15 16:33:35
你好,当月发的次月报个税
2019-07-08 11:22:04
您好,2020年1月份所属期的话应该是2020年2月份申报的2019.12月份的工资,属于2020年的收入,会重0开始重新算收入。
2020-01-07 17:45:25
同学你好,实发工资是扣掉个税和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金额,
2023-04-22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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