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客户公司是个渣土清运公司,公司下边有好多个人的车跟着公司干活;但是他们的车都是在公司名下挂的,产权所有人为公司,但是实际是他们自己的,每干完活公司都要和他们结算。 没有发票。 这种本身车就挂靠在公司还可以把业务解释成,个人把车租赁给公司,公司打款给个人,个人代开发票给公司吗? (因为不是普通的货物道路运输,是渣土清运,综合执法局查的特别严的,所以车辆目前不能转出给个人名下)
把梦想变成现实
于2020-08-03 17:13 发布 1013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8-03 17:14
你好同学。这样是可以的同学,这个是表面形式还是可以的同学。如果个人代开给公司也是可以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根据发票转款
2018-09-14 09:33:27
可是,税务局怎么查是不是虚开呢?
2020-05-18 19:59:09
直接转给代开发票的个人。
2021-10-13 14:41:38
那老师,这个司机的车,从购买时就签了挂靠协议挂靠在这个公司下的,那现在在代开发票给这个公司,也是没问题的吗?
现在主要担心的就是这个
2020-08-03 17:23:04
您好,代开发票提交后就不可更改,发票的日期是你实际打印出来发票的日期,例如你8月5号申请代开,8月6号去打印的发票,那么发票日期就为8月6号
2019-08-05 1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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