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11 22:21
目前,汽车租赁经营的形式渐趋多样,主要经营形式有三种:一是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出租业务
,同时为承租人配备驾驶人员,包括商务租车、婚庆用车及旅游包车等长期或短期的汽车租赁;二是汽车租赁公司仅提供车辆出租
,不配备驾驶人员,车辆交给承租人自己使用,如时下非常流行的自驾出游租车;三是以租代购,即汽车租赁公司根据租车人需要,为租车人量身定购其喜爱的车型,租车人向租赁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后每月交一定的租车费用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待合同到期后,即可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对交通运输企业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虽然该文件是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租赁业务进行规定的,且主要是对远洋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的租赁业务进行明确的,没有直接提及陆路运输,但是该文件的界定税种税目的原则和方法有助于找到汽车租赁公司的准确申报方法。
上文提到第一种经营形式最为常见,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的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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