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7-15 14:29

请教老师,重新开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不需要再交税了吧

邹老师 解答

2016-07-15 14:23

你好,可以重新开具的
只要不涉及金额的,都可以作废重新开具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重新开具的 只要不涉及金额的,都可以作废重新开具
2016-07-15 14:23:51
可以的 这个专票不需要更换的
2019-09-11 14:47:49
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补交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2016-01-20 17:07:36
你好;先去电力局那边去改抬头  ;然后他们开票就会按修改后的抬头开票给你   
2022-01-10 10: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 发票
2015-11-20 09:21:3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