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7-15 14:29
请教老师,重新开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不需要再交税了吧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重新开具的
只要不涉及金额的,都可以作废重新开具
2016-07-15 14:23:51
可以的
这个专票不需要更换的
2019-09-11 14:47:49
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补交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2016-01-20 17:07:36
你好;先去电力局那边去改抬头 ;然后他们开票就会按修改后的抬头开票给你
2022-01-10 10: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 发票
2015-11-20 0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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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6-07-1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