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12 15:38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8-12 15:39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过程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1月-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65元。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7-5000×7-2500×7-3000×7=38500元,对应税率为10%。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8500×10%-2520)-165*6=340元

2019年7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0元。

2019年8月:

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2500×8-3000×8=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4000×10%-2520)-165*6-340=550元

2019年8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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