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8-13 14:05

你好 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你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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