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出票日期为2018年6月5日,金额为5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到期的支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于当日承兑,6月11日A公司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9月12日,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8年12月5日之前 B.2018年12月15日之前 C.2020年6月5日
勤劳的枕头
于2020-08-20 10:47 发布 2684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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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题的答案应该是2020年6月10日,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020-08-20 11:11:25
这样的用收票公司公户付款
2018-11-16 14:05:17
不能,你那是空头支票
2019-08-01 14:09:03
1、打开“追索清偿”菜单,选择“追索通知”
2、选择“非拒付追索”
3、选择需要发出追索通知的票据
4、可点击“查询”功能,查询可发出追索通知的票据债务人,并选择发出追索通知的债务人
5、在票据列表“追索金额”项下填写追索的金额、系统默认的票面金额等信息
6、提交追索指令,复核后生效
2022-05-05 16:21:06
你好,当然需要转了,李某只是委托他卖方,怎么能把款打到李某账户上呢。
2019-03-13 1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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