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在办理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业务中,当期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成本是不是必须小于当期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额
神勇的啤酒
于2020-08-22 10:28 发布 1301次浏览
- 送心意
曹帅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8-22 10:57
您好:、
不是说期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成本是不是必须小于当期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额。正常情况下是小于的。这个政策的本质是防止企业故意抬高软件产品的价格,是设备的价格不公允,通过软件产品退税政策多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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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是说期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成本是不是必须小于当期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额。正常情况下是小于的。这个政策的本质是防止企业故意抬高软件产品的价格,是设备的价格不公允,通过软件产品退税政策多享受优惠
2020-08-22 10:57:5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对嵌入式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政策再次予以明确。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根据财税[2008]92号规定,嵌入式软件生产企业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软件、硬件收入分别核算:
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软件退税政策。
(二)严格按照公式计算确定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应根据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成本利润率)来确定,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由于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因此,原财税[2006]174号规定的“按照软件成本占软、硬件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即征即退软件收入,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4-04-02 09:42:41
你好,即征即退税额=纳税金额——收入*0.03
2017-04-24 08:11:00
你好,可以就软件部分单独开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先去税务局备案)
2019-09-10 13:28:01
你好!一线员工得工资,软件的折旧费
2020-09-07 15: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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