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8-23 13:21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转让技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个人转让著作权;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转让技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个人转让著作权;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20-08-23 13:21:48
(一)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按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二)从事国际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1.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2.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三)从事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 3.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承租方,需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兼营出口货物劳务,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提供符合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2021-01-08 16:44:09
http://www.docin.com/p-706862108.html你好,请参考这里哦
2018-06-13 15:40:43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019-09-28 14:52:22
你好!
零税率
2019-09-28 14:56:1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